根据招生简章有关技能加分的规定,招生处对考生交付的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进行了审核。现将加分情况公示。如发现有误差,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请于六月一日之前与学院招生处或招生监察部门联系。
招生处 200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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