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市政府、市教委关于实施依法自主招生的改革部署,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探索高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方法,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力,逐步实现上海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立“开放入学与选拔入学并举”的发展目标,金沙所有游戏网站经市教委批准,2006年进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院简介
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坐落于蓬勃发展、生机无限的上海洋山深水港和浦东国际航空港之间,创建于2001年,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现在,学院全体教职工正在“二次创业”的号召下,向着“创建全国一流民办高校”的目标坚实迈进。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符合2006年秋季高考报名条件的上海户籍上海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三校毕业生);
2.持退役证明且有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2005年上海户籍退役军人。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06年自主招生计划招收500人(含退役军人30人)。招生专业二十七个,有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日语(商务日语、旅游日语、科技日语)、德语(商务德语、科技德语)、法语(商务法语)、韩语(商贸韩语)、西班牙语(商贸西语)、国际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饭店管理、秘书(涉外秘书、司法秘书)、法律事务、保险实务、电子商务、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影视艺术和动漫画(艺术类)、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类)、数控技术应用、自动化技术、工业设计技术(艺术类)等。专业招生计划参见附表1。
四、报名
1.3月4日、5日办理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三校生)的报名手续;3月11日9:00—15:30办理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9:00—15:30
报名地点(选一个):
①学院本部
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耀华路380号,打浦路隧道浦东出口右对面)
2.报名必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 已完整清晰填好的报名表(参见附表2和附表3);
② 已完整清晰填好的毕业学校推荐表(参见附表4);
③ 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 同一底版的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近照);
⑤ 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重新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⑥ 自主招生(试点)报名费(测试费);
⑦ 退役军人须携带有市、区(县)民政局证明、退役证书及复印件、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入伍期间立功受奖者须交验证书及复印件。
3.报名表、学校推荐表可从学院网站下载(www.sicfl.edu.cn)或在咨询地点领取。
五、测试和录取
1.测试:考生凭测试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① 测试科目: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三校生)为语文、英语或日语(笔试。不设听力)。两门总分300分;复退军人为语文、英语(笔试。不设听力)。两门总分300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加试一门专业课程:素描和色彩。
测试要求: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三校生),结合上海市高中教学大纲和06年上海市三校生高考大纲对语文、英语的要求,强调语言实际应用能力;日语测试水平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退役军人的测试要求,参照06年上海市三校生高考大纲对语文、英语的要求。
② 测试时间: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三校生)为3月18日,退役军人为3月25日;艺术专业课程加试时间为3月26日。具体安排测试证有说明。
③ 测试地点:学院本部
2.加分:符合下列条件者,在两门总分基础上加分。
① 高中阶段获得区或区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及高中阶段入党者,加28分;
② 高中阶段在区或区以上各学科竞赛、艺术竞赛中获奖者,加26分;
③ PETS二级、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韩语能力测试三级、上海市通用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英语中级或上海市通用外语水平等级考试日语初级证书获得者,加30分;
④ 获市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初级证书者,加26分。获市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加36分,获两张或两张以上不同类别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加50分,获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50分。
⑤ 获市或市以上中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者,加30分,二级或以上运动员资格获得者,加26分;
⑥ 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或以上的退役军人,加28分。
⑦ 有其他特长或特殊技能者,在报名表、推荐表中提出加分申请,经学院招生处初审符合条件的,再经学校依法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加分。加分值最高20分。
加分项目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者,录取报到时须交验证书原件,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学院结合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含三校生)和退役军人分别录取。4月5日前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和职业通识教育
1.4月9日9:00—15:30,学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缴费手续,领取正式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5月7日—6月9日,新生在学院本部住宿接受职业通识教育(内容根据专业不同有所侧重,包括职业道德教育、专业背景及发展介绍、中国文化概论、中西文化对比等)。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用由学生自理,不另收其他教育费用。
职业通识教育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对考入专业的基本了解,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提出再次选择专业的申请,经学院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转入更适合个人发展、更喜欢的专业学习。
七、监督机制
1.学院将按照公布的依法自主招生方案,严格执行市教委“十一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监督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将依法、规范贯穿于报名、测试、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填写报名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参加报名和测试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资格。
3.命题及试卷严格保密,学校设立监督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自始至终接受社会监督。
八、学院地址、电话及网址等
学院本部:南汇科教园区(南汇大学城)观海路505号
邮政编码:201300
咨询电话:68020088 68021818
监督电话:68025976
学院网址:
电子邮件:gswy@citiz.net
本章程如有不符合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处,以教委文件为准。
二○○六年二月十二日